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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2-26 09:43 bgb 

各有关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的精神,全国博管办决定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4.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60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30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2019年度计划资助50人。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类型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截止时间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

引进项目

第一批次

315

311

第二批次

615

611

第三批次

915

99

派出项目

315

311

学术交流项目

第一批次

315

311

第二批次

615

611

第三批次

915

99

香江学者计划

320

315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20

315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425

419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了解相关申报要求。

2.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在网上提交申请。

3.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项目材料

引进

项目

派出

项目

学术交流

项目

香江学者

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

计划

中德博士后

交流项目

项目申请表

英文填写

有效身份证件

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国际交流会议通知(英文)

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英文)

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英文)

专家推荐信

表内打“√”的栏目为每个交流项目需准备的纸质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于相应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408),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3其中1份由推荐学院在“单位意见”栏具体详细地填写学院推荐意见,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余2份不需填写学院推荐意见,无需签字盖章),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推荐学院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请各推荐学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3.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4.申请材料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且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5.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校将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未尽事宜,详见《申报指南》

五、其他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39322270 

附件: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2月26日

附件【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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