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实施好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组织资助100名优秀博士后到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名额及资助方式
2020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入选本项目的博士后每人获省财政资助40 万元人民币。资助主要用于在站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补贴、住房补助、购买保险及往返差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博士后与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自行协议承担。入选后全职在境外工作不少于12个月。
2020年度我校计划资助指标为9人,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以广东省人社厅批准的进站时间为准)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且已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进站日期应为2019年11月18日之后(以广东省人社厅批准的进站时间为准),且申请到(国)境外出访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两年在站时长,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
3.申请人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原则上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同时符合国家、省关于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
4.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名(以最新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US.News 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四大排名为准)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5.专业领域。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现代工程技术、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沿技术领域和急需紧缺产业领域。
6.已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以及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等项目不重复申报,申请人入选此项目后不再享受省财政15万元/人/年的博士后日常生活补贴。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科研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进行审核推荐,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三)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资助人员名单公示后报广东省人社厅备案。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申请人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合订成册一式4份(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408),电子版发至邮箱rscbsh@gd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份申报材料需合作导师填写意见及签字。其中1份需所在单位在“七、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余3份的“单位意见”栏留空白。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严格遴选把关,切实把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选派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各单位要参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规定,做好资助对象“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的工作,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派出后有考核。
3.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4.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及时返校,原则上不接受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39322270
附件:1. 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10月23日